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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网红充气桥以案释法丨网红“摇摆桥”的快乐与悲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0 165 次浏览

  登上彩色的桥面,随着音乐响起,桥开始左摇右摆,站不稳的人从桥上掉落到桥下的气垫上,这就是抖音上红极一时的网红“摇摆桥”。听起来你是不是也按捺不住想要尝试一把呢?作为风靡一时的游乐项目,好玩之余也发生了一些因玩“摇摆桥”而受伤的事件。1月11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9月,石河子市民许先生得知某生态园(以下简称生态园)中开设了网红游乐项目“摇摆桥”,网红遵义充气桥于是兴冲冲地前去游玩。

  登上桥面,音乐响起,许先生从摇晃的桥面掉落到桥下的充气气垫上,网红遵义充气桥网红遵义充气桥又被气垫反弹至地面上,立刻感到腿疼,无法站立。经诊断,许先生为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

  经鉴定,许先生胫骨平台骨折致其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为十级。许先生与生态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2020年6月诉至法院。

  立案后,许先生得知网红“摇摆桥”实际由郭老板购买,与生态园签订租赁协议后在生态园内进行经营,网红遵义充气桥以案释法丨网红“摇摆桥”的快乐与悲伤于是申请追加了郭老板为该案被告。

  庭审中,郭老板称,网红遵义充气桥他购买的“摇摆桥”附带气垫,为合格产品,且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生态园认为,“摇摆桥”是由郭老板个人购买、经营的,生态园不应承担责任,且“摇摆桥”本身存在一定风险,许先生作为成年人,选择了该游乐项目,自身对损害也存在过错。

  期间,网红遵义充气桥生态园对此前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经法院委托鉴定,2020年11月,第二次鉴定结果显示许先生确为十级伤残。

  经审理,法院判决郭老板对于许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许先生自行承担20%的责任,网红遵义充气桥生态园与郭老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这是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九十八条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网红遵义充气桥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层面的法定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官通常以行业特点(是否能够达到行业中一般经营者能够达到的标准)、预见可能(是否对可预见的危险和损害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止或减轻)、获益情况(收益与风险相一致,收益越高、义务范围越大)等进行综合考量。

  “摇摆桥”摇摆幅度大,游乐人员需尽量在摇摆中保持平衡,否则就会因摇晃落桥。为防止游乐人员从桥面掉落受伤,网红遵义充气桥应在充气气垫外设置缓冲带或编织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但郭老板并未在充气气垫以外设置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许先生摔伤,郭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

  生态园与郭老板签订租赁协议,在生态园内为郭老板提供经营“摇摆桥”游乐项目的场地,收取租金、从中受益,作为场地提供者,应对郭老板租用场地后经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管理,且从郭老板出售的游乐项目票、网红遵义充气桥设置的宣传牌可知,“摇摆桥”游乐项目对外以生态园的名义经营,即生态园对参与游乐人员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生态园应与郭老板承担连带责任。

  许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一定生活阅历和日常社会经验,在参与“摇摆桥”游乐项目前,应对“摇摆桥”的游玩方式、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对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有所观察,对易发风险、安全隐患有所预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也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应综合上述了解、观察及预见情况,结合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因此他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即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酌情减轻郭老板20%的责任,相应部分由许先生自行承担。

  因此,网红遵义充气桥法官提示大家,在参与此类游乐活动前,一定要对游乐活动本身的危险性予以考量,一旦参与,即具有自甘冒险的性质,若因此遭受损害,即如本案的许先生一样,需要自担一部分责任。